珠海科技学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发布者:后勤处发布时间:2025-11-28浏览次数:14
初审:胡连海 复审:纪东富 终审:赵明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建筑施工安全防范应急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师生与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确保施工有序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校园内所有建筑施工项目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条  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下,构建安全应急机制。按照修缮工程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危害程度,实行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动的工作原则。

(二)加强管理,预防为主。落实规范要求,加强日常巡查,对修缮工程安全事故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三)积极应对,全力配合。事故发生后,积极配合并全力支持政府相关部门对修缮工程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

(四)快速反应,高效处置。一旦事故发生,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快速反应,果断、正确处置,做好修缮工程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和整改措施落实。

 

第二章  组织体系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应急委员会)是我校修缮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突发修缮工程安全事故后,学校立即成立修缮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第一时间落实救援工作,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应急委员会。同时,接受学校应急委员会指挥,配合相关政府部门对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及组织应急救援处理工作。

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单位及职责:

组  长:分管后勤工作校领导

副组长:后勤处、建设委员会、保卫处、党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学生处、人事处负责人

校内外协调责任部门:党政办公室、后勤处或建设委员会(相关项目组织部门,下同)

应急处置安全保卫责任部门:保卫处

应急处置技术保障责任部门:后勤处或建设委员会

应急处置水电保障、物资保障责任部门:后勤处

应急处置抢救责任部门:校卫生服务中心

综合信息工作责任部门:党政办公室

舆情管理与对外信息发布责任部门:党委宣传部

师生工作责任部门:人事处、学生处

第五条  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事故现场指挥、协调和应急处置,主要职责:

(一)根据修缮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二)落实施工安全教育,保证各项应急预案有效实施;

(三)安全事故发生后,保护现场,及时、准确上报安全事故。在做好安全防护的前提下,组织现场救援工作,确保安全事故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处理;

(四)如果有教师、学生受伤,要及时做好教师、学生的救援和安抚工作;

(五)安全事故信息统一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发布; 

(六)接受校应急委员会统一指挥,请示并落实上级指令。

落实单位:党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后勤处、建设委员会、保卫处、学生处、人事处、校卫生服务中心

 

第三章  应急报告、应急处置及安全事故信息发布

第六条  应急报告

(一)事故现场人员是事故报告责任人,事故发生单位是事故报告责任单位。

施工人员得知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安全事故信息后,必须立即报告。

事故单位在积极组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同时,立即报告后勤处。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后勤处报告党政办公室、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及成员单位。安全事故确认后一小时内,按事故级别并经校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同意后,应急处置工作组分别向教育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公安部门、应急管理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和卫生部门报告。

(二)报告内容包括:

1.事件或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

2.事件或事故人员被困与伤亡情况;

3.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他应对措施;

4.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所属部门等。

报告上级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的信息还应包括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相关事宜,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

落实单位:党政办公室、后勤处或建设委员会、保卫处

第七条  应急处置

(一)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区域内的人员应立即开展自救、疏散和初期处置,启动报告程序,并保护事故现场。事故单位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危险状况,并注意救援人员的自我防护。必要时,拨打“119”“120”报案请求救援和救护,并同步向后勤处或建设委员会报告,请求协同处理。

(二)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单位接到报告后,组织人员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控制事故发展,快速将伤员移出危险区域并组织人员撤离、疏散;根据现场情况,在事故中心区边界设置警戒线,迅速将邻近的危险品转移至安全地带,消除次生事故隐患;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爆裂、喷溅等特别危险需紧急撤退的情况,及时组织撤退;现场若有人员伤亡,由校卫生服务中心迅速组织抢救、转运伤员;保卫处协助“119”“120”救援人员快速抵达事故现场,维护校园秩序。

(三)现场应急处置人员必须采取相应等级的个人防护措施,应急处置时严禁单独行动。

落实单位:后勤处或建设委员会、保卫处、校卫生服务中心

第八条  安全事故信息发布

发生安全事故后,统一由学校党委宣传部通过媒体、信息公共平台及时准确地向全校和社会发布安全事故的起因、伤亡情况及其他善后工作。

落实单位:党委宣传部

第九条  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可能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经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确认或公安、应急管理、环境保护、卫生等相关管理部门许可,由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宣布应急状态终止。

落实单位:党政办公室、后勤处或建设委员会、保卫处

 

第四章  施工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第十条  火灾事故

(一)预防火灾事故措施

1.施工现场应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沙箱、消防栓等消防器材,施工人员必须经常检查消防器材的有效性并熟悉其操作规范,清楚安全通道所在位置。

2.动火作业须提前向后勤处申请,同意后方可施工,并且安排专人负责监管动火作业。

(二)火灾事故应急措施

1.初起火灾。发现火情,有条件时要首先切断火源和电源,防止事态扩大。根据起火原因,使用适用的灭火器、沙箱等灭火。

(1)木材、布料、橡胶、塑料等固体可燃材料引起的火情,可用水、灭火器灭火。

(2)设备或电路发生故障起火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因现场情况无法切断电源,需要带电灭火时,应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首选)、干粉灭火器或沙子,不能用水扑灭。

(3)对可燃气体,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干粉灭火器或沙子进行灭火。

2.大面积火灾。如果火势较大,施工现场人员已无法控制,或现场有易爆品存在,有发生爆炸危险时,应立即拨打119 火警电话向消防部门报警,并迅速通知所有人员沿消防通道紧急疏散。

有人员受伤时,轻伤情况拨打 7626120 联系校卫生服务中心,到现场治疗处理,视需要决定进一步送医治疗;重伤和危重伤情况,应立即拨打 120 急救电话。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后,施工单位立即组织清点人数,对未到人员尽快确认其所在的位置。

3.火灾事故首要的原则是保护人员安全,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落实单位:后勤处或建设委员会、保卫处、校卫生服务中心

第十一条  触电伤害事故 

(一)预防触电伤害事故措施

1.配备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

各施工临时用电线路须设置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如漏电保护器。

2.电缆线路安全敷设

架空敷设:高度符合规范,避免车辆碾压、机械损伤。使用绝缘子固定。

埋地敷设:深度≥0.7m,覆盖硬质保护层(砖、混凝土板等),路径设标志,过路穿钢管保护。

严禁沿地面明设,避免泡水、碾压、磨损、尖锐物刺伤。接头牢固、绝缘良好、防水防潮。

3.电气设备与线路绝缘

使用前和使用中定期检查电气设备、手持电动工具、电缆电线的绝缘性能(外观、摇表测试),确保良好。

破损、老化电线电缆及时更换,严禁使用绝缘层破损的导线。

(二)触电伤害事故应急措施

1.发生触电事故时,应首先切断电源。若来不及切断电源,可用绝缘物挑开电线,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手或身体其他部位直接接触触电者,也不可用金属或潮湿物品挑电线。

2.触电者出现休克现象时,应进行心肺复苏,并立即拨打 7626120 联系校卫生服务中心,到现场治疗处理,视需要决定进一步送医治疗。

落实单位:后勤处或建设委员会、保卫处、校卫生服务中心

第十二条  爆炸事故

(一)预防爆炸事故措施

1.预防易燃易爆物质(化学品、气体、粉尘)爆炸

安全储存:危险化学品(油漆、溶剂、燃料、氧气、乙炔等)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符合防火、防爆、通风、防晒、防潮要求。不同性质、相互禁忌的化学品分类、分库、分隔储存。严格控制储存量,尽量做到“即用即领”。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

2.预防动火作业(焊接、切割、打磨等)引发爆炸

彻底清理:动火作业前,必须彻底清除作业点及周围的可燃物(油污、木屑、溶剂、粉尘、保温材料等)。

隔离与封堵:将与动火点相连的可燃物料管道、设备有效隔离或封堵。

配备消防器材: 动火点必须配备足够、适用的灭火器材(灭火器、消防沙、水等),并有专人监护。

检查设备:确保焊割设备完好,气路无泄漏,回火防止器有效。

(二)爆炸事故应急措施

1.施工现场发生爆炸事故时,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施工人员要及时切断电源和火源。

2.施工人员有组织地通过安全出口或用其他方法迅速撤离爆炸现场。

3.施工单位应立即拨打119 火警电话向消防部门报警。

落实单位:后勤处或建设委员会、保卫处、校卫生服务中心

第十三条  机械伤害事故 

(一)预防机械伤害事故措施

1.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所有机械配备急停开关,电动作业设备安装漏电保护器。

2.设置人车分流通道,机械移动路线与人员通行区隔离,交叉作业时设立协调员,使用对讲机统一指挥。

3.保证充足照明,暴雨、大雾、大风(≥6级)停止露天起重和高空机械作业。

4.严守安全操作禁令,超载不吊、信号不明不吊、捆绑不牢不吊、设备故障不用、安全装置失效不用、无证人员不用。

5.杜绝危险行为,禁止身体部位进入设备运行范围。严禁穿宽松衣物、戴手套操作旋转机械,停机检修时执行上锁挂牌程序。

(二)机械伤害事故应急措施

1.发生机械伤害事故时,应及时切断电源或关闭机械设备,使伤员免受机械的再次伤害,保护伤员生命。

2.如遇到人员被机械或设备设施卡住,应立即拨打 119 火警电话,请求专业消防人员实施解救。  

3.将伤员放置平坦的地方,实施现场紧急救护。

(1)出现轻伤员(软组织伤、擦伤、皮肤裂伤和一般挫伤等),应拨打 7626120联系校卫生服务中心到现场治疗处理,视需要决定进一步送医治疗。 

(2)出现重伤和危重伤员(骨折、脱位、严重挤压伤、大面积软组织挫伤、断肢、断指、内脏损伤和外伤性窒息引起的心脏骤停、呼吸困难、深度昏迷、严重休克、大出血等),应立即拨打 120 急救电话。

4.做好现场隔离工作,查勘周围其他设备设施,防止因机械破坏造成的漏电、高空坠物、爆炸等衍生事故的发生。

落实单位:后勤处或建设委员会、保卫处、校卫生服务中心

第十四条  中毒事故

(一)预防中毒事故措施

1.优先选用无毒或低毒的材料替代有毒有害材料,选择危害性更小的施工工艺和方法。

2.将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区域与其他区域隔离,对可能释放毒物的设备或工艺进行密闭,防止泄漏扩散。使用物理屏障(如塑料布、隔离墙)限制污染区域。

3.通风

局部排风:在毒物产生源头(如焊接、打磨、喷涂点)设置局部排风罩(吸气罩),直接将污染物抽走并过滤后排出室外。

全面通风:在作业场所(尤其是密闭或半密闭空间)安装强力送风和排风系统,持续引入新鲜空气并排出污浊空气,稀释有毒物质浓度。

自然通风:在条件允许时,打开门窗,利用自然风力进行通风换气。

(二)中毒事故应急措施

1.发生气体中毒:如进入下水道、地下管道、地下仓库、化粪池等密闭不通风的地方施工,环境中有有毒、有害气体;乙炔之中的磷化氢、硫化氢、煤气(一氧化碳)泄漏;油漆、涂料、保温、粘合等施工时,作业产生的有毒有害的气体吸入造成中毒,应立即开窗通风,并将中毒者转移到安全地带。解开其领扣,使其呼吸通畅,让中毒者呼吸到新鲜空气。拨打 7626120联系校卫生服务中心到现场进行治疗处理,视需要决定进一步送医治疗。

2.发生皮肤中毒:如在现场接触油漆、涂料、沥青、外渗剂、添加剂、化学制品等有毒物品中毒时,应脱去污染的衣物,并用大量的微温水清洗污染的皮肤、头发以及指甲等,对不溶于水的毒物用适宜的溶剂进行清洗。拨打 7626120联系校卫生服务中心到现场进行治疗处理,视需要决定进一步送医治疗。

落实单位:后勤处或建设委员会、保卫处、校卫生服务中心

第十五条  高处坠落事故

(一)预防高处坠落措施

1.所有高处作业人员应接受高处作业安全知识的教育,且特种高处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高处作业人员上岗前,施工单位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签字交底。

2.高处作业人员应进行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3.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具。

4.在高处悬空安装门、窗、玻璃,油漆施工时,严禁操作人员站在门框、阳台栏板上进行。无外脚手时,应张挂安全网。无安全网时,操作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其保险钩应挂在操作人员上方的可靠物件上。

(二)高处坠落事故应急措施

1.发生高处坠落事故时,在确保现场安全的前提下,应迅速转移伤员至安全区域,拨打 7626120联系校卫生服务中心到现场进行治疗处理,视需要决定进一步送医治疗。

2.判断现场是否仍有坠落风险(如松动物体、不稳定结构、仍在运行的设备等)、触电风险、火灾或爆炸风险、有害物质泄漏风险等。如果有风险,应停止所有相关区域作业,切断电源、关闭设备、隔离危险区域,消除风险源,避免再次发生事故。

3.如果现场仍存在重大且无法立即消除的危险(如持续坠落物、结构即将倒塌),不要盲目进入施救,立即拨打119 向消防部门报警,等待专业人员救援。

落实单位:后勤处或建设委员会、保卫处、校卫生服务中心

第十六条  环境污染事故

(一)预防环境污染事故措施

1.扬尘污染控制

(1)湿法作业

土方开挖、拆除、钻孔、切割、破碎等易产生粉尘的作业,必须采取洒水、喷淋、喷雾(雾炮机)等湿法抑尘措施,保持作业面湿润。

(2)覆盖与封闭

建筑垃圾、土方、砂石、水泥、石灰粉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必须密闭存放或严密覆盖。施工现场内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混凝土、钢板、碎石压实等)。运输易撒漏物料(土方、建筑垃圾)的车辆必须密闭或严密覆盖。

(3)车辆管理

 出场车辆必须经冲洗平台彻底冲洗,确保车轮、车身不带泥上路。冲洗废水需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或达标排放。场内运输道路定期洒水清扫。

2.噪声污染控制

严格遵守学校关于施工时间的规定。在敏感时段(午休、夜间)尽量避免安排高噪声作业。确需连续施工的,应办理夜间施工许可并公告。

(二)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措施

1.施工现场发生一般的环境污染(如噪音超标),应及时处理、中止施工,并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采用有效措施,确保能达标时再继续施工。

2.当施工现场发生较为重大的环境污染,及时切断污染源,制止污染后续发生。

3.对很严重的环境污染发生(如火灾发生、大量有害有毒化学品泄漏)后,首先保护好现场,组织施工单位人员进行自救。如有人员在该严重的环境污染中受到伤害,拨打 7626120联系校卫生服务中心到现场进行治疗处理,视需要决定进一步送医治疗。根据需要通知环保部门进行环境污染的检测。

落实单位:后勤处或建设委员会、保卫处、校卫生服务中心

第十七条  暴雨事故

(一)预防暴雨事故措施

1.施工单位日常巡查,确保防汛、消防器材的完好性,并进行合理的维护保养。

2.暴雨易发季节,要密切关注天气预报。如有暴雨来临,发布通知,进入紧急防暴雨准备。

3.在暴雨来临之前,施工单位要检查水体排放管道是否畅通,及时清除易堵塞物;清除周边环境的杂物;准备好水泵、沙袋、照明等设备。

(二)暴雨事故应急措施

1.暴雨发生后,施工单位要进入紧急状态,夜间安排人员值班,巡视施工现场周边情况,若发现异常要及时报告。

2.如果暴雨造成施工现场积水严重、环境污染,应立即组织疏通排水管道或采用水泵抽水。如有人员受伤,应拨打 7626120 联系校卫生服务中心到现场进行治疗处理,视需要决定进一步送医治疗。

落实单位:后勤处或建设委员会、保卫处、校卫生服务中心

第十八条  施工现场盗窃事故

施工现场发生失窃案件时应立即向保卫处报案,同时通知后勤处或建设委员会。在保卫处工作人员到达案发现场前,施工单位要保护好现场,配合现场勘查取证工作。

落实单位:后勤处或建设委员会、保卫处

 

第五章  事故调查与处理

第十九条  事故应急响应终止后,相关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公安、应急管理、环保等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工作。应急状态结束后,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负责事故调查评估并总结报告,相关单位做好事故过程、损失及其他相关情况的整理、记录、报告工作。

落实单位:党政办公室、后勤处或建设委员会、保卫处

第二十条  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对负有责任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学校视情节和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落实单位:法规处、后勤处或建设委员会、保卫处

第二十一条  后勤处或建设委员会组织相关单位对安全事故反映出的问题、存在的隐患进行排查,并严格落实整改。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避免同类安全事故再次发生。

落实单位:后勤处或建设委员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预案由后勤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