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科技学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发布者:后勤处发布时间:2025-11-28浏览次数:10
初审:胡连海 复审:纪东富 终审:赵明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广东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珠海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突发事件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校范围内发生的,造成就餐人员发病、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重大危害或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下,构建安全应急机制。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危害程度,实行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动的工作原则。

(二)加强管理,预防为主。落实规范要求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对食品安全事故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三)积极应对,全力配合。事故发生后,积极配合并全力支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的相关工作。

(四)快速反应,高效处置。一旦事故发生,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快速反应,果断、正确处置,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和整改措施落实。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应急委员会)是我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后,学校立即成立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第一时间落实救援工作,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应急委员会。同时,接受上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学校应急委员会指挥,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上级领导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用餐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及组织应急救援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职责:

组  长:分管食品安全工作校领导

副组长:后勤处、保卫处、党政办公室、学生处、人事处、党委宣传部负责人

校内外协调责任部门:党政办公室、后勤处

应急处置安全保卫责任部门:保卫处

应急处置技术保障责任部门:后勤处

应急处置水电保障、物资保障责任部门:后勤处

应急处置抢救责任部门:校卫生服务中心

舆情与对外信息发布责任部门:党委宣传部

综合信息工作责任部门:党政办公室

师生工作责任部门:人事处、学生处

四、预警与报告

(一)预警

后勤处须督促餐饮单位严格落实食品生产操作规范以及“日检查、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同时,合理利用现场抽查、“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方法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重点食品种类、重点环节、重点场所进行监测,定期分析可能出现的食品安全隐患,及时发布提醒,定期发布安全预警信息。

(二)报告

1.责任报告人:各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就餐人员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2.报告时限

各部门在知悉食品安全事故后应立即报告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立即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按要求上报政府其他相关行政部门。

(三)建立举报制度

任何部门和个人有权向领导小组举报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

五、应急响应

领导小组得到食品安全事件信息后,应初步确定事件性质,判断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决定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后,领导小组要尽快组织实施、指挥、协调应急行动:

(一)立即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并尽可能说明原因和发展趋势等。

(二)及时将病人送往附近的医院就诊;协助医院做好病人呕吐物、排泄物的留样和吃剩食品的留样。

(三)组织保护好发生事故的现场,停止生产加工、销售、食用可疑的食品;封存中毒食品或疑似中毒食品以及食品生产加工的原料;等候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前来处理。

(四)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供中毒食品或疑似中毒食品的相关资料,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追查中毒食品或疑似中毒食品的来源。

(五)追回已销售的中毒食品或疑似中毒食品。

(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发生事故的现场的调查、采样完毕后,根据不同的中毒食品,对中毒事故的现场采取相应的消毒处理。

六、后期处置

(一)应急工作结束后,根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发生事故现场的调查结果和提出的处置意见,相关部门迅速采取防范对策、措施。整改完成经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正常的经营活动。

(二)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对有下列行为者,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对食品安全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阻碍他人报告;

2.事故发生后,未采取积极有效的事件救援措施;

3.未调查处理或对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

4.应急决策、应急指挥失当;

5.索贿受贿、包庇事件责任。

(三)事件调查完毕后,组织相关人员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排查隐患,针对事件发生原因、应急防范方法等对人员进行培训,切实将事故预防、应急处置工作方法培训到位,避免同类事故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