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科技学院修缮工程管理办法

发布者:后勤处发布时间:2025-11-26浏览次数:14
初审:胡连海 复审:纪东富 终审:赵明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修缮工程管理,规范工作流程,确保施工质量与效率,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珠海科技学院校内各类修缮工程。

第三条  本办法中修缮工程指不涉及改变原建筑主体结构的房屋建筑、构筑物等基础设施的修缮改造、装修装饰、节能改造工程,以及绿化和环境改造等工程。

第四条  本办法中修缮工程分为维修工程和改造工程。

维修工程:主要指为保障基础设施正常使用而实施的维修维护和应急性抢修工程,一般不涉及资产增减。

改造工程:指有组织、有计划的综合性修缮或局部改造工程,旨在改善和提高使用功能,满足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及师生生活需求。装修装饰、绿化和环境改造工程归于此类。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学校设立工程采购工作小组,由分管后勤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后勤处、采购中心、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财务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其主要职责为全校基础设施修缮工程项目的审核及5万元(不含)以下修缮工程项目的审批。

第六条  后勤处是学校基础设施修缮工程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

(一)制定学校基础设施修缮工程的总体规划,拟定年度预算。

(二)组织实施预算范围内基础设施修缮项目。

(三)受理校内基础设施修缮申请。

(四)组织工程采购工作小组会。小组会审核校内基础设施修缮申请,并审批5万元(不含)以下修缮工程项目。

(五)对5万元以上的修缮项目履行后续审批手续。

(六)组织对停水停电等突发故障设施的抢修,督查物业公司日常零星维修工程实施。

(七)监督通过学校审批的基础设施维修工程和改造工程的实施过程。

(八)组织未形成固定资产的修缮工程的验收和形成固定资产的修缮工程的初检。

(九)组织基础设施修缮工程的预算、结算审核。

(十)负责工程验收后的财务报账。

第七条  采购中心依据相关规章制度,负责组织修缮工程合同的签订工作,并确保合同的公平性与公正性。

第八条  涉及网络布线、安防工程、教室改造、实验室建设、体育教学及运动场地改造、学生宿舍楼改造等修缮工程,其必要性和可行性申报或审核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

(一)信息数据管理处负责网络修缮工程的审核工作。

(二)保卫处负责监控设施修缮工程的审核工作,统筹消防相关修缮工程的申报工作。

(三)教务处负责申报其管辖的公共教室改造,并审核所监管专用教室改造的功能合理性。

(四)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组织实验室改造工程的审核、论证,负责有固定资产形成的改造工程的资产验收及入账。

(五)体育科学学院负责体育场地、体育设施修缮工程的申报工作。

(六)学生处负责学生宿舍楼改造工程的统筹计划和申报工作。

第九条  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教辅机构等(以下称二级单位)根据《珠海科技学院房屋及构筑物使用管理规定》文件要求对房屋及构筑物承担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负责对其管理和使用的专用教室、实验室、办公室等基础设施进行日常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物业服务公司报修。

(二)有改造需求时,向后勤处提交修缮申请。修缮申请经学校审批后,使用单位指派专人负责全程跟踪修缮工程实施,确保修缮结果满足使用要求。

 

第三章  工程申报及审批流程

第十条  学校修缮工程年度预算申报审批程序

根据学校财务部门关于年度预算编制的相关要求,各职能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编制修缮工程年度预算。

(一)保卫处负责组织编制监控系统和消防系统修缮年度预算。

    (二)信息数据管理处负责组织编制网络工程修缮年度预算。

(三)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组织编制实验室改造年度预算。

(四)学生处负责组织编制学生宿舍修缮年度预算。

后勤处负责组织编制上述条款之外的学校其他修缮工程年度预算,涵盖教学楼、实验楼、学生宿舍、食堂等场所维修维护,校园道路维修,校园绿化建设,水电设施改造等项目。

各项修缮工程年度预算需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并提交学校党政联席会审议批准后,纳入学校年度预算执行。

第十一条  修缮工程申报审批流程

(一)零星维修项目报修

1.各管理或使用单位向物业服务公司报修零星维修需求,报修电话为 7626118(短号 6118)。

2.物业服务公司负责的维修项目,依据双方签订的《维修服务协议》结算费用。

3.物业服务公司不具备专业施工能力的维修项目,向后勤处提交《珠海科技学院修缮工程申请单》,附相关说明材料。

(二)房屋或构筑物改造项目申报

1.各管理或使用单位向后勤处提交《珠海科技学院修缮工程申请单》,必要时附改造方案或相关说明材料。

2.后勤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根据项目性质协调相关部门参与审核。

(三)专项修缮工程

涉及以下专项修缮工程的申请,应按照第八条规定的职责分工,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批通过后,提交后勤处进入后续审批流程:

1.网络布线工程

2.安防工程

3.教室改造工程

4.实验室改造及建设工程

5.体育教学及运动场地改造工程

6.学生宿舍楼改造工程

(四)工程评估与方案确定

1.后勤处受理修缮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专业人员现场踏勘,涉及消防设施项目由保卫处审核消防改造施工方案。重点评估以下内容:

(1)水、电、消防安全;

(2)项目可行性及技术要求;

(3)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评估通过的项目,后勤处与使用单位商定施工方案,明确以下内容:

(1)技术要求;

(2)实施标准;

(3)工期安排及使用单位跟进人员;

(4)安全保障措施。

3.施工方案应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遵循“合理、节约、适度”资金使用原则 ,科学控制预算额度,杜绝过度设计或配置。

(五)编制工程预算

后勤处应依据施工方案及专业技术要求,从与学校签订维修框架协议《珠海科技学院校园维修改造工程合同》的工程公司中遴选具备相应资质和专业能力的合适单位编制工程预算,并严格审核,确保预算编制规范、合理。

(六)工程审批

后勤处汇总各二级单位提交的修缮工程项目申请及相关材料(含工程预算,复杂改造工程需附施工方案或工程图纸等),提交工程采购工作小组会审议。小组集体决策,确保项目立项科学、程序规范、资金使用合理合规。小组会审核并确认各项目施工单位。

预算金额审批权限:

1.5万元(不含)以下,由工程采购工作小组审批;

2.5万元至50万元(不含),由校长审批;

3.50万元至100万元(不含),由理事长审批;

4.100万元以上,提交党政联席会审批。

第十二条  通过审批的修缮工程项目,由采购中心负责联络完成合同会签及合同签订工作。

第十三条  对于水、电、网络设施故障,建筑设施损坏或安全隐患排除等应急性抢修工程,后勤处可先行组织抢修,事后应及时补办审批手续。

 

第四章  工程预算(造价)编制与审核

第十四条  工程预算编制

(一)根据第十一条(五)中的相关要求,被遴选承担工程预算编制工作的工程公司(以下简称编制单位),应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工程预算编制规范、标准和定额,结合施工方案、工程图纸、技术要求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工程预算的编制。

(二)工程预算应全面、准确地涵盖工程项目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管理费、利润、规费及税金等。对于特殊材料、设备及施工工艺,需注明规格、型号、品牌、单价及来源渠道等信息,确保预算编制的透明性和可追溯性。

(三)编制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程预算编制工作,并提交后勤处审核。提交的预算文件应包括预算单、主要材料设备清单、施工方案及技术要求等相关资料。

第十五条  工程预算审核

(一)审核人员资质要求

后勤处承担工程预算审核工作的人员,应具备工程造价管理、工程技术、财务等相关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并对工程预算审核工作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不受任何不当因素的干扰。

(二)审核内容

1.合规性审核

检查工程预算编制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及学校相关管理制度要求。

2.工程量审核

对工程预算中的工程量进行详细复核,核对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无误。对于复杂工程或存在争议的工程量,应组织实地测量和核实。

3.定额套用与单价审核

审查工程预算所采用的定额是否准确、合理,是否符合工程项目的实际需求;对材料设备单价进行市场调研和询价,审核单价是否与市场价格水平相符;审核各项费用的计取基数、费率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是否存在不合理计费的情况。

4.其它费用审核

对工程预算中的措施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等其他费用进行审核,检查其计算是否准确,计取标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和行业惯例。

(三)审核流程

1.后勤处收到编制单位提交的工程预算文件后,指派两名工程师共同开展审核。审核过程中,记录发现的问题,并对审核结果签署确认意见后,返回预算编制单位。

2.编制单位对预算审核结果存在异议时,可自收到审核结果3个工作日内提交复核申请,阐明具体异议事项及复核依据。经后勤处认定复核理由成立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复审,直至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3.审核通过的工程预算,将提交工程采购工作小组会。

4.预算编制费用由学校和编制单位双方议定。

第十六条  特种行业修缮工程资质管理

涉及施工资质要求的修缮工程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由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施工图设计;

(二)委托具有造价咨询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

(三)相关资质文件应作为工程档案留存备查。

第十七条  分级审核机制

(一)预算金额在人民币5万元(不含)以下的修缮项目:

1.实行双人审核制,由后勤处指定两名工程师共同审核;

2.审核结果提交工程采购工作小组会审议批准。

(二)预算金额在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修缮项目:

1.同步实施双轨审核机制

(1)后勤处两名工程师专业审核

(2)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独立审核

2.价格认定规则

(1)当第三方审定价格>后勤处审核价格时,采用审核价格

(2)当审核价格>第三方审定价格时,采用第三方审定价格

(三)应急抢修或工期特殊需求的情况处理

1.遇突发紧急抢修或因教学科研所需工期紧迫等情况,经后勤处与合作单位(施工单位)协商一致,可先行确定预算价格。

2.事后审计要求

先行确定的预算价格超出第三方审定价10%时,需提交书面情况说明,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相关材料存档。

(四)同类项目审核结果适用规则

如项目内容与近一年内已实施审核的其他项目存在全部或部分同质性,经核实确认后,可直接沿用已核定的对应单价标准,无需再次审核;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情形除外。可直接沿用部分之外的内容,仍须根据金额按规定履行审核程序。

第十八条  监督管理

(一)后勤处应建立健全工程预算编制与审核工作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工程预算编制与审核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学校审计处应定期对工程预算编制与审核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五章  工程项目施工管理

第十九条  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各方责任

(一)施工单位指派一名驻工地负责人,全面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施工规范、施工质量、施工进度等监控管理工作。

(二)后勤处指派一名技术人员(下称项目负责人)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施工现场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并办理工程变更登记、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结算等事宜。

(三)项目申请单位指定专人负责与后勤处及施工单位的沟通协调,并全程跟进工程实施过程,监督施工质量,确保修缮结果符合施工方案及使用要求。

第二十条  预算金额较大、施工项目复杂的工程应由后勤处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

第二十一条  项目开工进场前,安全责任与义务明确

(一)安全责任与义务

项目施工单位应明确其在施工期间的安全责任与义务,确保施工过程符合学校的安全管理要求。

(二)备案程序与文件签署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履行保卫处所规定的工程项目与施工人员备案程序,并明确后勤处关于施工现场的注意事项。具体要求如下:

1.施工单位须完整填写并提交《修缮工程设施安装施工单位进场许可申请表》,并确保该申请表完成相关部门的会签流程。

2.施工单位负责人应仔细阅读并签署以下文件:

《安全防火承诺书》

《珠海科技学院安全保卫责任书》

《珠海科技学院工程施工注意事项告知书》

第二十二条  后勤处、采购中心应在施工注意事项告知书或工程合同中,明确工程施工单位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中的主体责任。

(一)项目施工单位负责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施工安全防护用具配备等;

2.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杜绝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的发生;

3.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及高空作业工种等)进行专门的特种安全教育,查验其从业资格证书,落实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线路敷设必须向后勤处申请,并在后勤处的指导下实施,不得私接乱扯;

5.施工现场应有必要的消防措施,合理配备灭火器材。

(二)项目施工单位加强人员教育培训

1.施工单位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珠海科技学院工程施工注意事项告知书》培训,确保施工人员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措施;

2.针对不同施工阶段和作业环境,向施工人员详细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要求。

(三)项目施工单位文明施工管理

1.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合理规划施工区域,设置适宜的围挡、警示标志,减少施工对周边师生工作、学习及生活的影响;

2.严格控制施工噪音、粉尘排放,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施工对周边环境的污染。

第二十三条  工程质量监控

按本文第十九条规定,相关各方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承担责任,确保工程质量。

(一)施工单位应确保进场材料、部件及设备等符合施工方案要求。

(二)在施工中,后勤处项目负责人应对主要的材料进行随机检查,对所用的建筑产品与标准样品或确认样品进行对比核验,确保符合方案要求。

(三)申请单位项目跟进人员,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任何不符合工程质量问题或操作应及时制止或上报。

(四)对复杂施工项目,后勤处应组织对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验收。

第二十四条  项目内容变更签证

(一)工程项目及工程量变更应按程序办理签证。当有项目变更需求时,后勤处项目负责人应组织设计、施工单位、项目申请单位等进行方案论证与优化,确定变更内容及工程量,必要时由设计单位签字盖章。

(二)变更项目计价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审批的原项目单价等执行。工程量变更致工程造价增加,额度低于10%或金额低于2万元(不含)时,由后勤处长审批;额度在10%-20%之间或金额低于5万元(不含)时,由工程采购工作小组组长审批;额度超过20%或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工程量变更应重新立项并履行审批流程。

 

第六章  项目验收及结算

第二十五条  工程完工后, 施工单位向后勤处(项目组织实施部门)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后勤处负责组织项目管理或使用单位对项目进行验收,若验收合格则由项目管理或使用单位验收人签署《工程(维修)项目使用单位验收单》,并由管理和使用单位负责人签批,工程项目方可交付使用。

第二十六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按规定时限提交工程结算单,由后勤处项目负责人对工程量审定并签字确认,后勤处分管领导复审后,进入报账流程。

第二十七条  若修缮工程没有形成固定资产,则《工程(维修)项目使用单位验收单》和工程结算单直接作为报账凭证。工程项目竣工后形成固定资产的,由后勤处向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提交资产验收申请,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按照《珠海科技学院资产验收管理办法》组织资产验收,并根据验收结果出具资产验收报告,资产验收报告与工程结算单作为报账凭证,提交财务处报账。

第二十八条  复杂项目或有特殊要求的修缮项目应拍照留据,一并提交报账。

第二十九条  项目组织实施部门负责工程财务报账。

 

第七章  项目存档资料

第三十条  项目组织实施部门应负责建立修缮工程台账,记录项目申报内容,项目审批、实施及验收报账全过程,对竣工资料、图纸等工程资料负责存档。

第三十一条  采购中心负责对项目审批资料、工程合同进行存档。

第三十二条  法规处负责对工程合同进行存档。

 

第八章  工程质保期监督

第三十三条  工程质保期内,应定期进行复检,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约定支付质保金期限前,应进行工程复检复验,经使用和管理单位签字确认后方能支付质保金。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授权后勤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