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教师公寓备用钥匙的管理,确保在应急情况下能安全、有效地使用备用钥匙,同时保障教师的居住安全和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所有教师公寓的备用钥匙管理。
二、管理职责
1.后勤处负责教师公寓备用钥匙的保管、借用登记和监督归还等工作。
2.教师本人对其公寓的钥匙负有管理责任,应妥善保管,避免丢失或被盗。
三、备用钥匙的保管
1.教师公寓备用钥匙由后勤处统一保管,存放在专用钥匙柜中,并做好标识,便于查找。
2.保管备用钥匙的地方应具备防火、防潮、防盗等安全措施。
四、借用规定
1.备用钥匙仅用于应急情况,如防台风等灾害天气、教师忘记带钥匙、钥匙丢失或损坏等。
2.教师借用备用钥匙时,必须本人亲自前往后勤处办理借用手续,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如特殊情况本人确实无法亲自办理借用手续的,代领人必须是直系亲属、本校教职工或经授权的特定工作人员。
3.后勤处工作人员应详细登记借用教师的姓名、联系方式、公寓号、借用时间等信息。
4.借用教师应在借用钥匙时承诺及时归还,并对钥匙的使用和保管负责。
五、归还要求
1.借用教师在使用完备用钥匙后,应立即归还至后勤处。
2.归还时,后勤处工作人员应检查钥匙是否完好无损,并核对借用登记信息。
3.如发现钥匙损坏或丢失,借用教师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如有发生换锁的情况,入住人员应及时将一把备用钥匙交到后勤处进行更换。
六、监督与处罚
1.后勤处应定期对备用钥匙的保管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管理规定的严格执行。
2.对于违反本规定擅自借用或不及时归还备用钥匙的教师,后勤处将给予批评教育,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3.在确认发生突发火灾、台风等严重危及教师公寓内人员生命安全或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后勤处方可启用备用钥匙进入房间处理。紧急情况处理前和完毕后,后勤处应及时通知该房间入住教师本人,并向其说明使用备用钥匙进入房间的情况及处理过程。后勤处对备用钥匙的使用接受学校相关部门和教职工的监督。
七、附则
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制度解释、修订权归珠海科技学院后勤处。
珠海科技学院后勤处
2024年10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