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提高后勤处所管车辆的使用效率,使其更好地在日常管理和应急事故处理工作中发挥作用,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车辆包括后勤处管理和使用的电动摩托车、观光车和皮卡车。
第三条 车辆仅由后勤处工作人员户外工作时使用,其它单位不得随意使用。若其它单位确有使用需求的,须提前向后勤处申请,履行车辆使用申请流程,进行车辆使用登记后,方可使用。
第四条 所有工作人员使用后勤处车辆须严格遵守学校保卫处发布的《珠海科技学院交通秩序管理规定》。
第五条 后勤处的车辆日常统一停放在指定区域。电动摩托车停放在图书馆正门的南侧停车区域;观光车、皮卡车停放在图书馆地下室001-010、038-041车位及周边空位。
第六条 后勤处车辆的钥匙日常统一存放在指定位置。电动摩托车的钥匙存放在图书馆行政区226办公室;观光车的钥匙存放在观光车的钥匙盒内;皮卡车的钥匙存放在指定的钥匙盒内。钥匙盒的密码后勤处人员熟记于心,密码不得告知后勤处以外的其他人员,密码可定期进行更新。
第七条 在使用车辆之前,须知会车辆对应的负责人;使用后应告知负责人车况及电量或油量情况。车辆负责人应定期检查车辆状况。
第八条 车辆使用时的注意事项:
1.所有工作人员使用车辆时,发现车辆存在故障应及时上报进行维修。
2.发现车辆电量不足50%时,车辆使用人应及时开到图书馆保卫处集中充电点进行充电,原使用人可暂时保留钥匙,充满电后原使用人须及时开回指定的区域。下雨天不得充电。
3.发现皮卡车油量不足50%时,应及时进行加油。车辆应保持充足的电量、油量,不得影响后勤处的工作。
第九条 所有工作人员使用车辆结束后,须将车辆停放在第五条规定的区域,将车辆钥匙存放在第六条规定的位置。若该区域车辆已停满,临时停放在其它位置时,须及时拍照发到“珠科后勤”微信群进行报备,并在原区域有空车位时,原停放人须将车辆复位;若车辆钥匙未存放在规定的位置,须及时在“珠科后勤”微信群里报备。在发生紧急情况时,须保证能快速找到车辆和正常使用车辆。
第十条 观光车、皮卡车由后勤处专人负责跟进,其中一号观光车负责人为胡连海,二号观光车负责人为赖洪泽,三号观光车负责人为廖壮和,皮卡车负责人为黎灵光。负责人须定期检查车辆的电量或油量,若发现不足50%时,应及时进行充电或者加油。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后勤处负责解释。
珠海科技学院后勤处
2024年5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