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珠海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教育局对珠海市学校卫生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决定建立学院卫生管理专项制度和卫生管理组织,请校内相关部门遵照执行。
第一条 学院卫生管理专项制度
(一)学院卫生和食品安全管理实行院长负责制。
(二)建立学院卫生管理组织。
(三)建立校内传染病防治和疫情报告制度。
(四)建立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五)将学生健康教育纳入学院常态化卫生管理范畴,采取多样化形式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工作,普及健康知识。
(六)院卫生服务中心从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资格。要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医护人员和相应医疗设施。
(七)院卫生服务中心要设立学生就诊登记册,掌握学生健康状况,及时发现传染病苗头,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八)建立学生体检与健康档案,记录学生健康管理工作。
(九)学院各食堂要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食品安全员,对本食堂的卫生和食品安全进行专业化管理。
(十)学院桶装饮用水供应商要具有相应的生产经营和卫生许可资质,要提供相应的资质证照和水质卫生检测报告。
(十一)自来水二次加压供水蓄水池的卫生管理要符合卫生规范,水质必须达到卫生标准。
(十二)游泳馆内外环境和水质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卫生管理要符合规范。
(十三)定期进行校园“四害”消杀,及时清运垃圾,定期清洗食堂周边排水明渠。
(十四)实验室有毒有害物要进行专业化处理,避免学生接触和环境污染。
(十五)校内食堂、卫生服务中心、游泳馆、物业管理等相关部门(校园保洁、四害消杀、二次供水池管理等)要根据管理职责和卫生规范,建立健全本单位卫生管理制度,同时建立健全卫生管理档案,记录本单位卫生管理工作。
(十六)校内餐饮经营网点要严格遵守行业卫生管理规范。
学院卫生管理组织与职责
(一)学院院长为学院卫生管理组织第一负责人。
(二)学院分管后勤工作副院长具体领导学院卫生管理工作。
(三)后勤处处长负责组织领导下属卫生管理组织落实各项卫生管理工作。
(四)后勤处下属卫生管理组织管理分工要覆盖到院内所有食堂;校园所有区域;学生宿舍;公用楼;二次供水池;卫生服务中心;游泳馆;校内各餐饮经营网点,校内饮用水供应商等。
学院卫生管理实施
学院授权后勤处代表学院行使校内卫生管理职权,实施校内日常卫生管理。传达和落实珠海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局和省教育厅的卫生管理文件,迎接各个部门的卫生检查。部署校内爱国卫生活动,建立学院级别的卫生管理档案等。
第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院发〔2015〕203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