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科技学院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引

发布人:后勤处  发布时间:2023-12-28   浏览次数:10
初审:胡连海 复审:纪东富 终审:赵明静

一、办公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

学校办公场所及生产经营场所,本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求

(一)管理责任人职责 

1.有机构。成立垃圾分类专责小组,明确负责管理垃圾分类工作部门,明确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各环节负责人和保洁人员;结合实际,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

2.有督导。负责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志愿者等担任督导员,引导干部职工按照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3.有宣传。通过设置宣传栏、张贴宣传海报、播放视频等形式明确告知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方式、收集容器放置点,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和分类方法。

4.有培训。每半年组织 1 次干部职工进行垃圾分类知识培训。每季度组织 1 次保洁作业人员进行垃圾分类知识培训及作业操作规程培训。对接并监督收运单位,杜绝混收混运。

5.有台账。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种类、数量、去向等情况,并按照要求向有关部门报送。

(二)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 

1.公共区域:每栋办公楼首层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分类”标识规范的垃圾收集容器。其他楼层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疫情防控期增设废弃口罩收集容器。在醒目位置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分布图及投放指引牌。

2.办公室: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3.食堂:提供餐饮服务的单位食堂,设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4.茶水间(卫生间):设置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三)分类投放与收集要求 

1.可回收物:适宜回收和可资源化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制品、塑料制品、玻璃制品、纺织品、金属、小型废弃家电等。

投放要求:可回收物投放前应简单处理,使其保持清洁干燥后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投放点,由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通知再生资源回收单位上门收集。

2.有害垃圾:纳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属于有害物质、需要特殊安全处理的生活垃圾,包括: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灯管、家用化学品和医药用品等。

投放要求:有害垃圾投放时应尽可能保持物品的完整状态,物品可简单包装后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投放点。再由管理责任人组织运至辖区集中暂存点后,按照危险废物有关规定管理。

3.厨余垃圾:以有机质为主要成分,具有易腐烂发酵发臭等特点的生活垃圾,包括: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也包括家庭产生的小型树枝、花草、落叶等。

投放要求:厨余垃圾投放前应沥干水分、去除纸巾等杂物,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再由管理责任人交由环卫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收集运输企业收集。

4.其他垃圾:除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主要有纸巾、烟蒂、无汞电池、陶瓷制品、一次性用品、清扫渣土等。

投放要求:其他垃圾应按要求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或收集点,再由管理责任人驳运至生活垃圾收集站或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收集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