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科技学院校园商铺管理制度

发布人:后勤处  发布时间:2023-11-26   浏览次数:57
初审:胡连海 复审:纪东富 终审:赵明静

一、总则

(一)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商铺管理,规范商户经营行为,保障广大师生的合法消费权益,营造文明、公平、和谐、安全的营商环境,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和行业规范,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珠海科技学院校园各经营商铺(含档口)。

二、管理职权

1.校园内各类商铺产权归本校所有,委托经营单位与本校签订委托管理合同获得经营使用权。

2.委托经营单位按照合同规定,可租赁给合同允许范围内的对应商户。

3.委托经营单位负责按照校方要求对所租赁的各商户实施严格管理,对各商户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责任。

4.后勤处是校内商铺的监管机构,有权要求委托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校方各项制度严格管理各商户;检查监督委托经营单位的管理行为、查处管理结果。

5. 委托经营单位应履行管理职责,承担管理责任。

三、管理规则

(一)入校注册管理

承租商户经商信息由委托经营单位统计录入《入校经营商户名录》,报后勤处存档备案;其租赁期间不得私自转租、转包、分包。

(二)资质管理

商铺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取得“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方可开业经营;要求商铺从业经营人员持健康证上岗经营;所有执照证件等必须张贴在醒目处;杜绝各类传染病患者进校从业;商铺和个人执照、证件未办理的,不准开业经营。

(三)经营范围管理

商铺的各项经营应控制在经营范围之内,严禁私自超越经营范围,严禁非法经营,严禁在经营期间从事非法活动。

(四)文明规范管理

各商铺在校经营期间应文明经商,礼貌待人,不得恶语伤人、野蛮经商,不得与在校师生发生冲突。

(五)车辆管理

商铺车辆应遵守本校车辆管理制度,合规进出、停泊,进货卸货车辆应避开学生就餐及上下课高峰时间段。

(六)食品卫生管理

商铺经营商品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要求、食品管理标准和合同约定,对所经营食品质量负责,进货商品应严格进行检查检验,做好相关登记制度;不得销售不合格、过期食品。寒暑假期间食品类商品不得存放店内。

(七)商品质量管理

商铺经营的各类商品必须保证进货渠道正规,保证商品质量合格,严禁出售“三无”商品、过期变质商品、假冒伪劣商品。

(八)商品价格管理

商铺所有商品价格必须明码标价并张贴在醒目处,不得虚假标价或强买强卖等;商品价格不得超过周边连锁超市。

(九)卫生管理

商铺门前不得堆放杂物、货物等物品,不得张贴广告牌,散发广告宣传单等。不得在商铺内饲养各类动物宠物。商铺门前卫生实行三包责任制,商户自行清理门前卫生,保持整洁干净。

(十)人员管理

    委托经营单位严格把控各商铺上报人员资料信息,并报备保卫处。

(十一)其他管理

商铺不得损坏校园公共设施、污染绿化卫生环境,不得制造各种噪音,不得做出影响本校声誉的行为。

四、资料管理

1.委托经营单位应于每年9月1日前,按照经营属性把各商铺资料(合同、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员工健康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及归类总表交到后勤处报备并及时更新。

2.委托经营单位每个月应至少开展一次大检查,并将检查、整改、处罚报告报送后勤处。

3.委托经营单位针对校园商铺发生的违规事件、突发事件,应第一时间调查处理,并将调查结果报送后勤处。

五、查处规则

本校后勤处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检查、监督商铺经营行为,制止商铺违规。如发生严重违规事件,有权要求委托经营单位解除与商铺的租赁合同,并追究法律责任。

六、考核评比机制

委托经营单位应在商铺中建立考核评比机制。

1.考核范围:入驻校园各商铺。

2.考核内容:诚信守纪、文明服务、资质齐全、卫生合规、质量可靠、价格合理、无投诉等。

3.考核周期:每月一次。

4.考核工具:商铺考核评选细则以及《商铺月度考核评分表》由委托经营单位定制。

5.评选优秀:设立“文明商铺”、“诚信商铺”等流动红旗。

6.评优奖励:在评选中获得分数较高的商铺可获得流动红旗,年度获得流动红旗次数较多的商铺,可获得续租优先权以及公司其它奖励。

7.考核处罚:在考核评比中,考核分数不及格的商铺,问题较多的商铺,整改不及时的商铺,按照合同规则予以处罚,直至解除承租合约。

七、附则

1.本制度解释、修订权归珠海科技学院后勤处。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珠海科技学院后勤处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