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服务经营场所宣传设施管理办法

发布人:后勤处  发布时间:2023-11-26   浏览次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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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校内服务经营场所宣传设施的规范化使用及管理,增强宣传工作规范性,提高管理服务标准,特制订本办法。

1.服务经营场所内的宣传设施主要包括宣传栏、多媒体宣传设备、电子屏幕、公示栏、宣传横幅等。

2.宣传内容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严格遵守学校相关规定,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坚持正面宣传,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严禁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影响社会稳定的信息;符合学校的校园文化和育人环境。

3.宣传内容在发布前需报后勤处或通过后勤处报与学校相关部门审核,待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

4.服务经营场所内的宣传设施本着“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5.宣传设施在日常使用中要保持整洁美观,并安排专人定期清洁维护,如发生故障即刻维修或暂停使用,要确保使用安全。

6.各单位宣传设施仅限在本单位经营场所内摆放、张贴,不得占用公共区域空间。

7.各单位不得在经营场所内摆放、张贴非本单位的商业广告,同时不可将经营场地租借给其他单位摆放、张贴商业广告。

8.如其它单位须借用经营场所进行摆放、张贴宣传品,需提供学校正规的审批手续,如无审批手续,不得允许其摆放、张贴。

后勤处

2020 年 1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