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科技学院学生食堂陪餐制度

发布人:后勤处  发布时间:2023-11-21   浏览次数: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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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学校食堂的陪餐工作,加强监督管理,根据《珠海科技学院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领导于正常在校时间(不含双休日、节假日和寒暑假)应轮流陪同学生就餐,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二、陪餐领导应轮流安排食堂陪餐。我校目前共有七个学生食堂,分别是:第一食堂、第二食堂、第三食堂、第四食堂、第五食堂、膳香园一厅、膳香园二厅,陪餐领导应轮流安排食堂陪餐。

三、校领导每月至少陪餐一次,每学期陪餐4次以上,每学年每个食堂至少轮流安排陪餐一次。

四、陪餐人员早、中、晚餐可自由选择,应和学生一起排队,付费购餐,同区域就餐,询问就餐学生的意见和建议。

五、陪餐人员要对所食用饭菜的外观、口感、质量等进行评价,对就餐食堂当天食品安全有关情况等进行监督,对就餐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做好记录。

六、学校配备陪餐记录表和意见箱,备存在各食堂,陪餐领导自取填写,登记好陪餐日期、餐次、饭菜品种名称、有关评价、学生反馈意见、发现的问题、陪餐人员签名等内容,投入意见箱。

七、陪餐人员就餐后发生头晕、呕吐、腹痛、腹泻、嗜睡等不适症状,应立即告知学校后勤处。学校后勤处应及时了解同一食堂就餐的学生情况,按照学校食品安全问题处理的有关预案进行处置。

八、陪餐工作由后勤处具体负责,后勤处每月收集和统计陪餐记录表,每季度在校园网、公示栏中通报陪餐情况。

九、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后勤处负责解释。如有与本制度相抵触之制度内容,以本制度为准。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学生食堂陪餐制度》文件(院发〔2019〕170号)同时废止。

 

 

珠海科技学院

2022年6月23日